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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验仪器实验室起火的预防及操作

来源:本站    发布时间:2012年12月07日    点击量:2918次    字体大小:[大] [中] [小]

化验仪器实验室起火的预防及操作

物质起火的三个条件是物质本身的可燃性,氧的供给和燃烧的起始温度。一切可燃物的温度处于着火点以下时,即使供红氧也不会燃烧。因而化验仪器实验室控制可可燃物的温度是防止起火的关键。

1化验仪器在蒸馏水、蒸馏或加热回流易燃液体过程中,分析人员绝不能擅自离开。

2)加热用的酒精灯、喷灯、电炉等加热器使用完毕时,应立即关闭。

3)灼热的物品不能直接旋转在实验台上,各种电加热器及其他温度较高的加热器都应旋转在石棉板上。

4)倾注或使用燃物时,附近不得有明火。

5)实验室内不宜存在过多的易燃品。

6)在火焰、电加热器或其他热源附近严禁放置晚燃物。

7)蒸发、蒸馏和回流易燃物时,不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或用明火加热浴,应根据沸点高低分别用水浴、沙浴或油浴等加热。

8)不慎将易燃物倾倒在实验台或地面上时,必须及时采取以下措施。

9)不应用具磨口塞的下班瓶贮存爆炸性物质,以免关闭或开启下班塞时因摩擦引起爆炸。必须配用软木塞,并应保持清洁。

立即用毛巾,抹布将流出的液体吸干迅速断开附近的电炉、喷灯等加热源室内立即通风、换气,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,应立即清洗干净,不得靠近火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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